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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高校就业见习生招聘公告
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求,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高校就业见习生3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要求
(一)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年龄18至24周岁以内未就业人员;
(二)符合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就业创业证办理条件自行至永德县社保大厅咨询办理,报名时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三)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四)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从事事业,服从工作分配和安排,品德高尚,身心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报名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为止;
地点: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5813330
(二)所需材料:报名人员现场提供高校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现场面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材料审核通过者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当天计分核实后公布,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7日18:00前报名通过人员,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8∶00至结束。11月28日及以后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遇及福利
(一)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生活补助(1800元/月);
(二)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体检、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顺位补录。
(二)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内粘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录用。
(三)被录用的高校就业见习人员享受见习补贴,见习期至少为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四)见习期满后,实际表现及工作能力考核优秀且符合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当年招聘需求的,优先招录为编外人员。
(五)符合录用规则人员未服从医院分配及未按要求选择岗位的考生,2年内不得参加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卫生院的所有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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